第十五条 企业在编制、实施新的一轮预算管理前均应对企业的预算管理环境进行评估,并据以调整预算管理方案,选择新的预算管理重点。
第四章 全面预算编制的要求和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编制预算应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将相关单位划分成预算单位进行,在各预算单位层层汇总基础上编制而成。预算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目标措施明确。以明确经营目标为前提,明确实现经营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二)效益优先。坚持效益优先,实行总量平衡,确保切实可行;
(三)科学合理。预算指标之间要相互衔接,勾稽关系要明确;
(四)稳健可持续。预算目标要积极稳健,既体现目标激励,又留有一定余地。
第十七条 企业全面预算应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财务预算四个方面内容。
第十八条 业务预算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生产预算、销售或营业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编制。
(一)生产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所要达到的生产规模及其产品结构的预算,其主要内容有期初和期末存货、生产量预算,是在销售预算的基础上,依据各种产品的生产能力、各项材料及人工的消耗定额及其物价水平和期末存货状况编制。为了实现有效管理,还应当进一步编制直接人工预算和直接材料预算。
(二)销售或营业预算是预算期内预算执行单位销售各种产品或者提供各种劳务可能实现的销售量或者业务量及其收入的预算,主要依据年度目标利润、预测的市场销量或服务需求及提供的产品结构以及市场价格编制。企业在编制销售或营业预算时,应通过分析,确定有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最佳的销售或营业量和销售或营业单价,同时还应考虑企业生产或服务能力等因素。销售或营业预算编制的根据主要是科学的销售预测和产品的销售单价。
(三)制造费用预算是从事工业生产的预算执行单位在预算期内为完成生产预算所需各种间接费用的预算。制造费用可分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主要在生产预算基础上,按照费用项目及其上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期降低成本、费用的要求编制或按照零基
预算法根据预算期实际需求预测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