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的通知
(青国资委〔2009〕82号)
各市管企业:
为推进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映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范围为青岛市人民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全面预算是企业按照发展战略目标,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确定预算期内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到企业内部各经济单位,并以价值形式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计划安排。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对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四条 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科学管理原则。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是全面预算编制的起点,预算的目标、内容及模式应反映企业在不同时期的战略重点,应突出主业,体现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应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控制,分级实施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不断优化目标标准,保证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预算的编制应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在增强预算目标落实力度基础上,充分调动企业内部主观能动性,有效提高全面预算质量。
(三) 防范风险, 现金贡献原则。全面预算应以现金流为核心,以净资产收益率为目标进行控制,既要考虑获得的收益,又要兼顾风险,应正确权衡收益和风险的得与失,在把风险控制在合理、可承受范围内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