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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青岛市市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做出重大决策的主体要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关于市直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明确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和决策事项和决策权限。
  (3)重大决策的程序要规范。要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法律评估论证的机制和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的,要报经批准。
  (4)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2、担保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作为担保人时)
  (5)被担保人的资格要合法。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被担保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6)担保决策的做出要符合规定程序。担保决策要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
  (7)担保额度要在限额之内。担保额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8)提供担保应有反担保。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9)落实担保的有关管理规定。企业要加强担保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担保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开展担保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担保情况。
  (作为债权人时)
  (10)审查担保人主体的合法性。担保人不能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机构和单位。
  (11)审查抵押财产的合法性。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审查抵押财产是否为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所有权、抵押物是否设置过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是否不能变卖等,明确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12)审查抵押财产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抵押财产是否真正为抵押人占有及控制、有没有其他法律负担、有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价值有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等,明确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13)审查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要确保抵押财产的变卖能力,一般不要接受变现难度大的财产。
  (14)谨慎选择担保方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具体担保方式,选择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方式,并切实办好相关法律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及进行公证等。
  3、企业财务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15)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行为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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