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先导区经济发展环境
1、简政放权,减负让利。省直机关有关单位严格遵照省委书记张春贤2009年6月19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出的“支持示范区(注:先导区为五大示范区之一)率先发展,赋予其先行先试权,鼓励其大胆改革创新”、“要扩大示范区经济管理权限,省里下放给市州的审批事项可授权示范区行使,明确享受省级开发区的政策,积极争取享受国家开发区政策,同时,加大对示范区的财税、土地、产业项目等支持力度”的指示,最大限度地对先导区简政放权、减负让利。
2、提高效能,优质服务。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开辟“先导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先导区管委会及其规划区内企业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按特事特办原则优质、高效办理。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审批顺序中排位第一的部门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同步并联审批。
3、规范执法,减少检查。对先导区内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省、市有关部门按照《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教示原则,多予教育,指导整改,尽量从轻或免予处罚。省直机关有关单位对先导区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外,年初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并送省优化办汇总。严禁省、市直部门就同一事项,对先导区内企业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支持先导区开展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监察厅牵头,不定期召开由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厅、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单位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先导区行政审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经济发展环境信息沟通机制和要情报告制度。先导区可明确专人负责与省效能办、省优化办的工作联系。省效能办、省优化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先导区保持日常联系。省效能办、省优化办定期收集、通报省直单位支持先导区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情况,并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行政问责。省效能办、省优化办会同长沙市优化效能办及时解决影响先导区改革、发展、建设的软环境问题。对损害先导区发展软环境的部门和个人,按照《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严格追究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