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3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人身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森林消防队、驻湘武警森林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驻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专业、半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就近调动,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妥善处理死亡人员善后事宜。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驻湘森林武警部队和航护飞机执行灭火任务,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抢险跨部门时,各部门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省行政区域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6 火案查处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案件查处工作。
4.7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