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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旅游局:协调、指导被授予国家等级景区 (点)的森林防火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或景区(点)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组织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森林防火扑火技术训练;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负责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高森林火险地区联系责任制。
  2.3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负责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 预防预警

  3.1 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规划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火险监测预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和值班制度,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警。
  设立省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各地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预警期间,所有了望台和电视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同时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地理位置制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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