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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公安厅:调派警力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省公安消防总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省交通厅:落实有关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对按规定办理了减免手续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减免养路费和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扑火救灾运输畅通。
  省卫生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调配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频率,配合森林扑火现场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协调排除防火无线电通讯干扰,保障森林火灾扑救指挥现场的无线电畅通。
  省农业厅:负责设在林区或林区毗连的牧场、园艺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牧场、园艺场发生森林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省建设厅:督促、指导搞好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各类绿地的防火规划设计,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做好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林区相关单位配套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省监察厅: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
  省气象局:负责监测森林防火期内天气气候的变化情况,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省广电局: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和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宣传报导;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省通信管理局:指导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协调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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