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以外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科学、有效处置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确保快速处置。
(4)平战结合,公众参与。落实森林火灾有关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任副指挥长,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旅游局、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职责任务
2.2.1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协调驻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具体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承办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全省森林防火规划制定,协调安排应对森林火灾的基本建设项目,并监督执行。
省财政厅:根据森林防火形势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