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告知告诫制度
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前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告知书,提出管理重点和管理要求,告知其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实行预警谈话制度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预警谈话,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五)实行“黄牌”警告制度
凡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要对该工程实施“黄牌”警告;年度内发生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或有三个及以上工程被“黄牌”警告的,对该施工企业实施“黄牌”警告,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联动。
二、开展六项整治,杜绝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开展深基坑工程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深基坑工程专家论证评审制度,进一步强化毗邻居民楼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严格实行深基坑工程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第三方对深基坑的沉降、位移和周边建筑物等进行监测,把工程施工作业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降为最低,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
(二)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
全面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大模板、脚手架工程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严格实行起重机械设备申报管理制度,各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在租赁、安拆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网上申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起重机械的购置、进场、安装、检测、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等各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消除起重机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推进塔机技术革新,确保塔机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
(四)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1、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青岛市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加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力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