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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在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中实行网上直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在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中实行网上直报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09〕3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行业统计已成为行政部门和企业管理决策的基础,对推动建筑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统计程序,减轻建筑企业统计工作负担,建立起规范、有序、高效的统计工作制度, 市建管局开发了建筑业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并于2010年1月试运行,3月正式启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内容

  (一)本市各区、市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入青企业)均应参加建筑业统计工作。包括正常营业而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网上直报系统为月报表,内容包括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表、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报表。

  二、报送方式与时限

  (一)施工任务完成情况报表、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报表均采用网上直报方式上报。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审核通过后报送。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统计网上直报、督报;负责辖区内年度企业名录的核实。

  (二)建筑业企业

  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建管信息网制定的《青岛市建筑业施工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和《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表》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各指标的逻辑关系,并应用本网上报系统上报相关资料,确保报表质量。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在市建管局的统一指导下,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使统计成果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建设管理工作服务。

  (二)各级建筑企业必须支持和保障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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