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0〕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建筑业农民工将进入返乡高峰期,现就做好节前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把信访隐患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予以处理或解除合同,也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程分包企业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直接责任方,其法定代表人为所承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分包企业要自觉接受总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总包企业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分包款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建设监理企业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建设监理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