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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华县杏林许氏正骨技艺等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华县杏林许氏正骨技艺等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陕政函〔2009〕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技艺的传承和保护工作,经省文化厅申请,省政府同意将“华县杏林许氏正骨技艺”等4个项目增补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陕西,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补项目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增补项目名单
  (共4项)

项目
  类别
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申报地区、单位或个人
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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