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0〕1号)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提高汇缴质效,根据总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
2009年度新税法各项配套政策全面出台,涉及收入确认、税前扣除、资产处理、税收优惠、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等方方面面的内容,不但配套政策多,而且内容复杂,需要下大力气学习研究。为此,各单位要强化对内对外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对内采取汇缴会、讨论会、税收大讲堂、课件、视频等方式开展新出台政策的全面培训,尤其是对工作在汇缴第一线的业务骨干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对外要采取多种形式,分门别类,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宗旨,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增强纳税人自行申报能力,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
二、全面准确填报年度报表,提高汇缴数据质量
2008年度汇缴报表的填报存在项目不全、数据不准等问题,尤其是对纳税调整表(附表三)的理解有偏差,导致没有发生调整的项目,即便会计数据也没有填报,影响了后续的工作。2009年度汇缴要填报所有已经发生的业务数据,对于纳税调整表(附表三),只要发生了相关业务,即使没有发生调整也要填报会计数据,发现填报不全的,各单位必须要求纳税人补正,以全面反映其经营状况及成果。
三、加强对特殊企业的审核,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创投企业、动漫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需要具备特定资格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要在汇缴申报时加大审核力度,对照相关条件严格审核其汇缴年度是否能够享受优惠。如汇缴年度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应取消其当年的税收优惠,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
四、区分两类投资收益,落实相应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