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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如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予以注销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所指的应税收入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当包括上述收入项目,但不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2、某小区改造过程中,政府委托“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拆迁企业签订搬迁协议,拨付补偿费,搬迁企业取得的补偿费是否可按照国税函[2009]118号进行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如其搬迁属于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能够提供政府搬迁文件、公告、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并且“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给搬迁企业的补偿费来源于政府,则搬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3、广告业等差额缴纳营业税企业,将一份合同的部分业务分包给下属分公司,按相关规定,总公司全额列营业收入,差额缴纳营业税;分公司就分包额全额列营业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年终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造成分公司分包额重复列支收入,加大广告费、招待费等扣除基数,应如何处理?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据此,总分机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分支机构的收入汇总到总机构,计算广宣费、业务招待费也以总机构所确认的收入为基础,不会形成重复计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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