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批复
(深财会[2009]103号)
董建庄、彭艳平: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我委对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设立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制。
二、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董建庄(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500020012)、彭艳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10500020002)。
三、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主任会计师为董建庄。
四、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2121号华凯大厦907,邮政编码:518020。
五、深圳彦博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