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设立深圳分所的批复
(深财会[2009]102号)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深圳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杨如生。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汇处荣超经贸中心1210、1211。
四、请你所持本批复文件,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分所设立登记手续,同时向我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