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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强县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9]46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县建设局:

  经过一年的试点,我省各试点强县建筑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强县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县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强县试点工作安排

  1.从2009年开始,对建筑业强县试点工作表现突出的每年由省建设厅进行命名和表彰,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建筑业强县每年新成立劳务企业2家,扶持一家以上总承包企业升为二级,争取到2012年扶持一家施工企业升为总承包一级企业。

  3. 建筑业强县建筑业增加值年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加大对建筑业强县扶持服务力度

  1.设立农民工培训基地,优先安排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培训。

  2.企业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建筑业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建设厅报批,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理企业资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建筑业强县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资质)给予倾斜照顾。

  4.建筑业强县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建筑业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向省建设厅报批,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建筑业强县的建筑业企业参加安全“三类人员”培训,费用减半。

  6.建筑业强县的建设工程企业参加二级建造师续期教育,费用减半

  7.建筑业强县的建筑业企业为企业所有的职工交纳养老保险费时,劳保统筹费全部按80%返还。

  8.组织建筑业强县建筑企业优秀的管理者赴南方培训学习。

  9.建立市场推介平台,搭建和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交流平台,力争在2009年底,各试点县和一家产值超过20亿元的建筑企业集团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0.建筑业强县的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工程项目,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及“长安杯”评选只要工程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的60%,就可以参加评选,并且不受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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