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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方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毕节地区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毕节地区大方县医院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毕地发改综[2009]64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住院综合楼18845.55平方米(其中地上十五层17682.91平方米、地下一层1162.64平方米)、行政后勤楼4309.82平方米、医技楼1794.74平方米及辅助用房809平方米、连廊341平方米和相应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26100.11平方米;以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和变配电设施。项目建成后全院床位数达500张。
  二、项目建设于大方县大方镇路塘村、陡坡村红旗小区大方县人民医院院内。
  三、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院内流线,合理组织交通。
  四、住院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有关设计内容。适当调减交通面积提高手术部有效利用面积;按规范调整产科病房和婴儿室朝向。
  五、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
  六、同意结构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国家地震局[2009]49号文规定烈度等级、乙类设防。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并结合使用要求复核设计,确保工程安全。消防水池结构应相对独立,以利受力和承重构件耐久性。
  七、同意基础设计采用独立柱基和桩基,地基基础等级为乙级。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八、同意新建建筑给排水设计。
  九、原则同意电气(含弱电系统)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设备选型,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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