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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盘水等六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六盘水等六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方案的批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变更的函》(黔食药监呈〔2009〕1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因城市规划、土地供应等原因,原批复的六盘水等六个市(区、县)食品药品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需进行调整。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六盘水等六个市(区、县)食品药品管理系统业务办公用房由原批复的新建调整为购置。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原批复新建办公业务用房3456平方米,现同意调整为购置业务办公用房4333.64平方米(各子项目核定的建设规模见附表)。
  三、原则同意各子项目采用的室内装修设计及智能化办公系统设计,在实施中应严格控制,禁止超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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