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法事实和证据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询问、勘验笔录)是否清楚,表述是否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并且主要证据是否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3)是否能围绕被处罚主体(被强制主体)资格收集证据。
3、适用法律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否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引用条、款、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与幅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程序
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处罚。
5、法律文书
文书是否按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卷内字迹是否清晰准确,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并排列有序,卷内材料是否有页号。
(二)行政许可案卷
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2、行政许可依据是否充分、许可条件是否完备;
3、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4、行政许可收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告知权利规范;
6、文书按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7、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办理条件、收费标准和依据是否公示;
8、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
9、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是否齐备(含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
(三)符合以下情况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主体不合法、适用法律不准确、案卷各部分材料不全、没有告知当事人权利和申请行政复议不能维持、行政诉讼败诉的案卷。
第七条 评分标准
按照第四条规定,对各评查对象提取的案件每件10分,总分100分,依照第五条、第六条评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第八条 各级执法单位应主动配合交通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对选定评查的案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九条 评查通报和处理
(一)每次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后,对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将每次评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纳入各执法单位年终目标考核。
(二)评查出较多问题的案件,由局政策法规科责令责任人写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