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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否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是否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7
检查结论和主要存在问题
工程项目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内容
实地检查记录
1
勘察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是否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3
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是否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