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项工作有人落实,有人跟踪。各单位在检查时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附表2),检查后将相关表格、汇总表及检查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2010年1月18日前报送市局建筑管理科。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认真总结自查和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情况;2、自查工作情况;3、项目排查总体情况,包含项目排查总数、投资规模、违规项目和符合规定项目数量及占比;4、违规项目分类情况,包含各项目环节违规情况及分析;5、案件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6、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分析;7、整改纠正问题的情况;8、已经或准备加强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严厉查处超越资质承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五)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专项工作。排查整治过程中,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一律停工,不得留下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六)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须将附表1填好后于2010年1月5日前报送市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盛作兵,电话:2233072,传真:2112542,电邮:zhajz@126.com)
附表:1、__区(经济功能区)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一览表
2、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检查记录表
附表1:
____区(经济功能区)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投资规模(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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