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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结合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排查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1、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进行有效监管;
  4、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5、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情况;
  6、事故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取得,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7、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时间安排
  排查工作从2010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0年1月下旬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8日,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和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2010年1月9日至20日,市、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整改纠正违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排查工作阶段是贯彻实施《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1号)的关键环节,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轼局长任组长,羽海生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赖晓斌、邹世峰、郑薇、何穗卿、周咏文、毛建华、刘向辉,盛作兵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排查工作小组,认真学习、消化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排查内容,细化排查标准,并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个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面落实排查要求。结合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排查方法和手段,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项目的清查要到位,做到应查的项目“一个不漏”、应查的环节“一个不少”;发现问题整改要到位,做到发现一个问题,纠正一个问题;事故查处要到位,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制度建设要到位,通过排查,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制度建设融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为强化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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