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建〔2009〕157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
2、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珠海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及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珠海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治工发[2009]2号)的要求,为了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这次排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组织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开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采用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任务及分工如下:
(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在市局施工许可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全市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三)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对本地区施工许可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在建项目进行逐个全面排查,并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四)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其他建设投资在建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局负责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