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的批复
(皖政秘〔2009〕3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批准设立安徽凤阳板桥硅(玻璃)工业园的请示》(滁政〔2009〕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凤阳县资源和区位优势,打造安徽省硅能源原材料基地,同意筹建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凤阳硅工业园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硅工业和物流等产业。
三、安徽凤阳硅工业园位于凤阳县板桥镇,距凤阳县城14.5公里,启动区规划面积按9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核定。
四、你市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促进园区健康持续发展。要督促工业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和完善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