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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建发[2009]216号)


各设区市房产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应就变更事项的原因和具体内容提交资质变更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复印验证件),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并针对不同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股东会决议、工商部门变更事项核准表或登记表(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章程修正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简历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三、企业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改制材料。

  四、注册资本金变更。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增加注册资本的出具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证明,达不到原有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要求的,予以降级。

  五、注册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章程修正案。新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住址跨市级行政区域变更的,企业变更报告需签署迁出地和迁入地市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变更材料由迁入地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变更。

  六、申请资质证书事项变更时营业执照注册号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号码升位等因素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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