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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函[2009]56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我省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工作已开展半年,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市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不能认真负责的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上报数据;有的企业不懂统计规则将统计月报数据的累计数据报成当月的单月数据;有的企业填报数据不认真,数据单位不对。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为月报,企业应在每月5号前将上一月的《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数据通过企业资质电子身份认证锁上报到陕西建设网。

  二、《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中的数据为累计数,例如:2009年7月5日前,要将6月的《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报上,《调查表》中的数据应为1-6月的累计数,而不是6月单月的数据。

  三、《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中的数据计量单位不一致,分别是“万元”、“元”和“人”,一定注意不要填错。比如有的企业在建筑业总产值一栏将计量单位“万元”误认为“元”,结果将建筑业总产值误填为9000000万元,其实为9000000元。

  四、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督促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认真及时填报数据,在每月7日前,将汇总数字报送到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一楼107室(省建筑装饰协会)。2009年年底,省厅将对各市《建筑业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填报汇总工作进行全省通报,对组织督促企业填报认真,及时上报数据的地市全省表彰,对组织不力,数据上报数据不及时的地市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五、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负责集团本部数据填报,并组织下属企业填报数据,在每月7日前,将汇总数字报送到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一楼107室(省建筑装饰协会)。

  六、中铁一局、中铁二十局、中交二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集团本部数据填报,并组织下属驻陕建筑业企业填报数据,在每月7日前,将汇总数字报送到西安市东新街248号新城国际A座一楼107室(省建筑装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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