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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七)本地区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为主线,产学研结合的重大科技项目。

  第四条 (设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及特征之一的项目可列为重大项目:

  (一)研究培育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含量,有升级换代趋势,有占主导地位潜能,有广阔市场前景的动植物和农业微生物新种质、新品种,对种源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研究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水平,能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重大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对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生态农业技术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研究开发农业装备,自主创新有较高科技水平,能大幅提升产品能级,填补国内装备市场空白,有广阔市场应用前景,有效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对装备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研究开发现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水平先进,技术集成,智能化、数字化的信息技术体系。能显著提高农业生产、流通、管理水平,对数字农业发展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推广转化科技成果,有先进的科技水平,有系统的技术集成,有显著促进产业发展的必要规模,有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对技术推广和成果产业化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经费额度一般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五条 (优先支持)

  重大项目必须作为科技兴农项目的重中之重,优先支持,重点扶持。

  (一)优先人才配置。项目依托单位要优先安排优秀科技领军人才从事重大项目,组织和聚集内外拔尖科技人才开展现代农业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

  (二)优先计划安排。项目依托单位要优先把重大项目列入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重大项目放在农业科技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优先申请立项。项目依托单位对重大项目优先申请立项,项目管理部门对重大项目要优先评审,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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