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农委[2009]4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聚焦本市农业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突破一批有前瞻性、引导性、具有全局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关键技术,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市农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12月10日
上海市科技兴农重大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聚焦科技兴农工作重点,加强科技兴农重大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兴农资金使用效果,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根据本市农业科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本内涵)
重大项目必须贯彻国家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落实上海
农业科技发展规划,按照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组建强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自主创新和集成创新研究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相应经费额度规模,对农业科技进步有重要突破,对现代农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第三条 (聚焦重点)
重大项目必须根据上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目标,围绕种源农业、生态农业、装备农业、数字农业发展中重点和难点技术问题,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和供给提供有效技术支撑。按照市农委有关科技兴农项目聚焦工作要求,集成聚焦以下重点:
(一)现代农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领域。
(二)政府部门确定科技兴农的重点示范地区。
(三)本地区现代农业的优势发展产业。
(四)本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基地。
(五)本地区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六)本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现代服务和农业技术研发等农业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