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总结评比200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济节能函字〔2009〕7号)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高新区科经局:
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对在2009年全市节能(包括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下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人,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节能办,高新区科经局,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2人。企业有所在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节能办推荐。分配名额是:历下区2人、市中区3人、槐荫区2人、天桥区3人、历城区4人、长清区3人、章丘市6人、平阴县4人、济阳县2人、商河县2人、高新区3人。
二、推荐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实绩突出。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特殊贡献。
3、团结同志,廉洁勤政,积极宣传节能政策和知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推荐办法
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推荐表(格式见附件)。
请将推荐的先进个人的有关材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节能办(综合协调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zhxt419@126.com。
联系人:董希洋
电 话:66605719
传 真:66605719
附件:200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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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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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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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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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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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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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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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
意见
(市直单位不填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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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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