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理设定投融资人条件
(四)采用BT模式建设农村住房,投融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管理水平先进、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业绩突出、信誉良好。
2.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障,不得搞项目反担保。
3.投融资单位能用于拟投标项目的自筹资金必须为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的1倍以上、单位净资产必须是项目所需融资资金的1倍以上。
(五)拼盘建设农村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以竞价开发模式建设以及以其他开发形式建设农村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建设规模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项目资本金。
四、规范投融资建设程序
(六)企业投融资建设农村住房的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投融资项目--审批确定投融资建设方案--确定投融资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建设与验收--回购(或移交,下同)。
(七)确定投融资项目。
企业投融资建设的农村住房集中改建项目,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或确定项目法人单位,也可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或确定专门的单位作为辖区内农村住房集中改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八)审批确定投融资建设方案。
项目确定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项目投融资建设方案,由县(市)区农村住房改建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投融资建设方案应明确回购方案及回购资金筹措渠道(或资金平衡方案)和担保方案。
(九)确定投融资单位。
投融资单位应通过招标(或土地公开出让)选择确定,若采取其他方式确定投融资单位,应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在确定投融资单位时,应择优选择具有较强投资能力、建设能力、管理能力和具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大型国有企业。
采用BT模式建设农村住房的投融资单位可以单独投标,也可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须以主要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