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办通[2009]7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市文明办拟订的《昆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市委、市政府“四创两争”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组织健全、教育全面、环境整洁、秩序安定、服务完善、文化丰富、科学普及、风尚良好的文明社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昆明、打造品质春城、促进昆明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密切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广大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市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深入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分析和把握群众的心理,力争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实效强、群众急需解决的实事,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通过组织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