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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和《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4)不能履行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任务的其它情形。
  四、附则
  2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5、本办法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园长,以下略)队伍建设,加强对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名校长人选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依据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实施方案》、《关于推荐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2、淄博名校长人选是指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的通知》要求,经过本人申报、单位及所在区县教育局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经过初评、复评、公示和审核,并发文《关于公布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名单的通知》(淄教师字〔2009〕13号)公布的中小学校长。
  3、淄博名校长人选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做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典范,在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培养,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教育管理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学校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努力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型校长。
  4、淄博名校长人选的培养实行周期制,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在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
  二、培养与管理
  5、淄博名校长人选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共同承担培养任务。名校长人选要依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和个人实际,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6、采取出国进修、国内进修、网络研修、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撰写论文专著等方式对名校长人选进行培养,名校长人选要立足岗位,联系实际,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
  7、为保证淄博名校长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市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名校长人选每年提供5000元的培养经费,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名校长人选所在区县、学校要从经费安排和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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