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课时数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培养期内,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担任2-4名青年教师的培养、指导任务。
17、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指导、培养本地区及所在学校的其他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每学年在校内外听评课不少于10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上示范课不少于5节,其中县市级以上公开课不少于2节,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18、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要利用“名师工作室”开展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并展示课题研究全过程。至少撰写2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培养周期结束时应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一部不少于6万字的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学术性总结论文或专著。
以上有关名师人选培养、成长规定的各项工作,其工作记录、反思、研究成果、总结等要完整地反映在自己的“名师工作室”网络平台上。
19、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实行定期考核制,进入培养期3年时,由本人根据个人培养规划的实施进度,写出阶段性个人发展报告;市教育局组织专家会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到学校听课、座谈、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0、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周期届满,由本人根据个人培养规划写出总结性个人发展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进一步考核的基础上对名师的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
21、培养周期结束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业绩、科研成果、社会影响及个人培养规划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综合考评。考评成绩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淄博市中小学名师”证书,予以认定。
22、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应与市教育局签订经过司法公证的《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及培养周期结束后5年内不准调出中小学校或调离淄博市,否则将按培养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届中考核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