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和《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淄教师字〔2009〕1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9年至2013年)培养管理办法》、《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人选(2009年至2013年)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2009年至2013年)培养管理办法》、《淄博市中小学名校长(园长)建设工程人选(2009年至2013年)培养管理办法》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淄博市中小学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对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加快淄博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据《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方案(2009年至2013年)》、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和淄博市第二期中小学名师人选的通知》(淄教师字〔2009〕8号),制定本办法。
2、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是指按照《推荐第二期齐鲁名师人选和淄博市第二期中小学名师人选评选条件》(淄教师字〔2009〕8号),经过本人申报、单位及所在区县教育(教体)局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委员会经过初评、复评、公示和审核,并发文(淄教师字〔2009〕13号)公布的普通中小学教师。
3、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培养,使工程人选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与学术水平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研究能力显著增强,努力培养一批有自己的教学特色和风格,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
4、对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实行周期制,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培养周期内实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定期考核制。
二、培养和管理
5、淄博名师建设工程人选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共同承担培养和管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