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查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
(粤建质函[2009]13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全省各有关单位:
近期发现,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伪造政府部门公章,伪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以各类虚假材料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全省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隐患,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信誉。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管理,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我厅将严格依照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规定,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理,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我厅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