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9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重点
在继续落实去年以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正在开展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是: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及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水库堤坝等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风雨雪、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工作方式、分工
实行“企业自查、条块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在充分发动企业严格细致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条块联动的办法,全面加强政府督导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结果负责;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办)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结果负责。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下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煤炭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实施 ;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3. 道路交通安全标识、标志,超速、超限、超载车辆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