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负责组织指导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指导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组织指导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指导矿山资源开采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农机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水利、学校、医院、旅游、防雷、防震、商贸餐饮、规划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时间集中在9月15日至10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5至2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出全面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0至10月10日,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经济处罚、关闭等措施;对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吊销相关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设备、材料和利益所得,要予以查封、扣押、没收;对违法生产经营窝点,要坚决取缔、捣毁。
(三)检查督查阶段:10月10至10月20日,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地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按照职责分工,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查工作。同时,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