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9日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就严厉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八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1. 省政府安委会公布的644座停工停产整顿矿井,在9月9日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进行任何采掘作业的;
2.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 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或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职责分工
此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全省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具体分工如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指导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省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