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证监会批准文件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收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十)
8.技术先进服务型企业(财税〔2009〕63号第一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的说明;
(2)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等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3)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9.实施CDM项目企业(财税〔2009〕30号第二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CDM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3)对HFC和PFC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对N2O类CDM项目,其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证明。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CDM项目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一)
10.动漫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65号第二条、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的认定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动漫企业获利年度及减免情况表(附表十二)
(二)汇算清缴期备案登记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汇算清缴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七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