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五)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七条第三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六)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三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表(附表七)
5.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六)、第(八)、第(九)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年审证明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软件生产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获利年度及核算情况表(附表八)
6.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款)
预缴期报备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复印件。
汇算清缴期补充报备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表九);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7.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