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瓦斯防治上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体系。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超前组织开展瓦斯区域治理,强化源头治本,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自动检测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瓦斯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一旦发现瓦斯超限等险情,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果断处置,严防灾害扩大。
二是着力抓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各类煤矿都要严格执行《
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禁进行生产作业。
三是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进一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搞好煤矿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装备水平,确保矿井持续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把隐患排查治理融入生产全过程,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顿,落实整改责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是高度重视小煤矿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对基建矿井、技改矿井、已关闭矿井以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基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违规冒险生产酿成事故。
三、切实做好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工作特点和难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所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