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安委〔2010〕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减少和遏制各类伤亡事故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证了安全生产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好转。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200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候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县(市、区)、乡镇(社区)政府及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
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社区安全管理人员。
(二)候选名额分配
1.先进单位
(1)省辖市安全监管部门8个候选单位。
(2)县(市、区)政府32个候选单位,其中:漯河市、鹤壁市各1个候选单位,其他市各2个候选单位。
(3)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32个候选单位,其中:漯河市、鹤壁市各1个候选单位,其他市各2个候选单位。
(4)乡镇(社区)政府或企业(不包括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159个候选单位,其中:济源市1个候选单位,其他省辖市每个县(市、区)推荐1个候选单位。
(5)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35个候选单位。
2、先进工作者
省辖市市直各推荐2名候选人,省辖市下属县(市、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推荐50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府的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部署和推进。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领导同志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具体负责。制定下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奖惩,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