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加强市属医院老年科和爱心护理院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医疗保障,建立家庭病房和上门诊治制度及管理办法,积极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老年病预防、治疗、护理、康复训练等。
市人口与计生委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发挥基层计生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市地税局 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依法减负相关税收。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依法执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市老龄委(办) 牵头筹划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划提供依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典型,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各企事业单位 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居家养老工作,积极配合驻地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尽可能为社区提供必要的办公、托护、文体活动等场所。
各有关大专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组织 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老年问题研究,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提供依据。
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模式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政府购买服务、民间组织运作、社区联动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以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注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服务队伍、志愿者(义工)服务队伍、低龄健康老人公益服务队伍,形成专业义务结合、服务内容互补格局,缓解为老服务投入需求压力。
(三)采取机构服务、专业队伍服务、志愿者(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健康储蓄服务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医疗机构、律师、商业服务网点进社区有效资源,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基点,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持续性服务。按照不同层次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无偿、低偿服务。对孤寡特困老人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对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实行优惠低偿服务,对有稳定收入且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实行市场化服务。
(四)逐步建立“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社区监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爱心救助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各类化、对象大众化、服务人性化、形式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服务需求。实现居家养老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到管理科学、服务到位、老人受益、政府满意,整体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