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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因地制宜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扎实稳步推进。
  (五)社会化方向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尽可能满足老年群体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目标任务
  (一)目标
  力争“十一五”末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完善、丰富,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农村75%的乡镇拥有一处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50%以上的行政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2年,全市形成健全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为不同层次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有效服务。
  (二)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制定,将养老服务业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服务业扶持范围。
  市教育局 负责老年人学习教育指导和扶持帮助;鼓励专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业课程,引导学校通过教学实践组织学生为居家养老提供志愿服务,推进志愿者服务机制形成,促进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
  市民政局 组织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享受政府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资格评估、补贴标准,享受政府扶持的老年服务组织资格评估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平台作用,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纳入社区工作重要内容,逐步健全专兼结合的服务网络,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引导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服务队伍。根据社区居家养老规模设立一定数量公益岗位,解决部分4050人员就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保证其工资待遇;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
  市财政局 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会同民政、劳动保障、卫生、老龄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市、县(区、市)两级共同保障办法,保障基本工作经费。
  市规划局、建管委 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列入相关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对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和监控。受业主委托,对现有用房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使用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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