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老龄委)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挑战,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居家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体现政府和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根据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就推进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指导思想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和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的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的日益突出,对老龄事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提出了新要求。老龄问题不仅涉及老年人自身,还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社会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等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养老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和更新。目前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存在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等问题。积极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对推动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原则
(一)党政主导原则。各级政府要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作为重要民生问题予以重视和指导,发挥公共服务主导引领作用,把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影响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二)以人为本原则。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生活补贴和优惠服务。
(三)依托社区原则。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区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环境;以养老服务为宗旨,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以市场推动为手段,形成专业化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