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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限定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农发行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内,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单个项目年贴息贷款的额度为500万元-6000万元,超出此范围原则上不予贴息。

  五、申报程序及管理措施

  1.项目申报。符合扶持范围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农发办和农发行申请项目。各地农发办会同农发行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初选,并填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1)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表》(附表2),经所在市级农发办和农发行初步评估同意后,由市级农发办和农发行联合行文向省农发办、省农发行申报项目。

  2.项目初审。省农发办会同省农发行组织专家对各地农发办和农发行上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初审合格的项目列入省农发办和省农发行共同设立的项目库。

  3.项目审贷和备案。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按照农发行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的农发行对项目进行独立审贷,省农发办配合省农发行的项目贷款评估工作。审贷通过的项目,由省农发办和省农发行联合行文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农发行总行备案。省农发办对审贷通过的项目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贴息资金计划。对纳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贴息计划的项目,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4.贷后管理。各地农发办和农发行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加强贷后监管,确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农发行经营行的贷后管理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省农发办和省农发行视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联合组织抽查。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务评价,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分析,项目评价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可参照《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要求编写,由相应资质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七、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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