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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浙农综办〔2009〕9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行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各县(市、区)支行、信贷组:

  根据《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积极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通知》(财发〔2009〕34号)精神,经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发办”)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发行”)协商,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农发行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贴息资金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农民增收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和农发行总行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作。双方在资金安排、项目选择、机构设置和日常业务等方面都有各自的优势,且共同负有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通过合作可以使优势得到互补,形成合力,放大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效果。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范围也属于农发行贷款支持范围,两家合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的重点包括:优质粮油和畜禽、水产品、竹木、茧丝绸、茶叶、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苗木、油茶、柑橘等主导产业。

  所选项目必须市场前景看好,产品质量高,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增加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等有明显带动作用。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和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扶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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