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四个一”到位的通知
(锡政发〔20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7〕36号)精神, 提高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加速我市城市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各区必须成立一个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设立一个区城管局(和城管办合署办公);配备不少于10名城管行政人员;建设不少于100人的区级城管队伍;落实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区城管人员工作经费,即确保做到“四个一”。根据对2008、2009年实施情况的督察结果,各区相应作了部署和安排,但个别区还没有全面落实1000万元的城管人员工作经费,以致城市管理力量尚不到位。
为此,经研究决定,各区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专户,按照文件配置不少于1000万元的城管人员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由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区长、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的使用应遵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各区应当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监管检查。市政府督查室继续加强督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