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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市混凝土预制管桩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9年全市混凝土预制管桩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郑建办〔2009〕1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预制管桩生产企业:
  为保证混凝土预制管桩质量,加强对混凝土预制管桩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郑州市混凝土预制构件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郑建文〔2006〕19号)等文件要求,2009年10月,市建委组织开展了对全市有资质的6家预应力管桩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图集、控制标准为依据,检查范围涉及生产企业的质保体系、管理现状及原材料、产品性能等。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但受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建筑业开工不足,部分管桩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另外个别企业存在较多问题,如郑州经纬管桩有限公司使用的原始记录不规范且有涂改现象,郑州国裕管桩有限公司试验室未通过计量认证、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试验室使用的原始记录不规范,反应的信息不全,无唯一性标识;
  2.原材料的检验记录无检验过程的描述,只有结论,涂改不规范,原始记录中有非法定计量单位;
  3.原始记录中无检验样品的数量,缺少检验项目、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记录,记录中无检验人、审核人签字;
  4.个别企业无四大台帐,部分检验用的仪器设备无检定证书;
  5.现场砂石无标识,存在有混放、堆放过高等现象。
  三、改进要求
  1.未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室应按计量认证的要求和条件,做好在2010年通过计量认证准备工作。
  2.试验人员应加强对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使试验的数据和项目做到准确完整。
  3.有关企业应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不断完善质保体系,建立健全四大台帐,做到“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台账一一对应。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企业试验室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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